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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1999]1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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