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函[2000]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申请将其在潼南、合川、荣昌等地设立的直属营业厅应纳营业税集中在公司统一缴纳的请示。经调查,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从1999年底开始陆续在各区县(市)设立营业厅,由于该公司是先放号,后建厅,无法分清用户是属哪个区县(市),因而无法核算各区县(市)的通信业务收入(通话费收入),各营业厅仅能核算出其放号收入(入网费),但这部分收入非常少。鉴于以上情况,经市局研究,同意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2001年以前在各区县(市)设立的营业厅、工作处(万州、涪陵工作处除外)的营业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暂集中在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本部,由本部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