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
【时 效 性】 |
陕地税发[1998]2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
【实施日期】 |
100109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