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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1999]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对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中第二条 第(三)项“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请各区县(市)局根据本地企业的具体规模及纳税表现进行确定。

    对纳税表现好、规模大、备查资料多,经区县(市)局局长批准后,可不在当期报送备查资料,此类企业一般控制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25%以内。

    二、本通知所列全部纳税申报资料,仍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原领购办法办理。请各地在1999年7月1日前做好全部纳税申报资料的领购工作。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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