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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函[2008]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和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各类有效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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