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2008]1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和宣传口径,充分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和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各类有效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