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流字[1997]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1997]3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