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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9]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z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保证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贯彻落实。

  2009年2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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