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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流字[1994]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1号《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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