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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财预外[1997]1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下达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客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财税字[199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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