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财预外[1997]15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下达我市“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客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财税字[1997]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