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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6]2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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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61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地址:西安金花北路11号乙)199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以总公司为纳税人在北京实行汇总缴纳。请你局按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89号)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规定,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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