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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所发[1999]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太原市、大同市、临汾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接文后,要对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即其资本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纳税户进行调查,并详细填写调查表(见附件)。调查表务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二、根据文件精神,铁道部所属在我省的运输企业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的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分局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名单,经各铁路分局所在地地、市国税局审核后报省国税局确定,凡未经省国税局确定的,一律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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