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2000]浦国税管通字第0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洋浦各关涉外企业:
根据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家单位下达的联合年检通知,现就二OOO年的年检事项通知如下:年检期限:自2000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报送材料: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3.税务登记表(国、地税);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