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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所发[199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晋税所发[1994]第51号),进行企业亏损弥补的审批管理时,要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并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重点做好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及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单位)亏损的审核和企业年度亏损的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弥补亏损台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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