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所发[1998]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在按照《山西省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晋税所发[1994]第51号),进行企业亏损弥补的审批管理时,要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并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重点做好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及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单位)亏损的审核和企业年度亏损的确认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弥补亏损台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