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办发 〔2013〕 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是我市三峡后续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之年。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全力推进三峡后续工作,着力解决移民安稳致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问题,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三峡后续工作的良好开局。按照2012年年初市政府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经综合考核评估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三峡后续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万州区、涪陵区、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忠县、丰都县、巫溪县、石柱县、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等15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移民局为2012年度三峡后续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单位。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又好又快推进三峡后续工作,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作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