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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财税[200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财税字[1999]30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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