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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定远盐矿开征房产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三字[1996]3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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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开征盐矿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滁地税政一字(96)168号]收悉。据调查,定远盐矿是我省唯一的大型盐业生产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5000人,年实现利税2000万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定远盐矿工矿区的房产和土地应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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