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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时 效 性】 2010年 第 4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光电子器件、输配电及节电技术、移动通信和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等工程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

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一、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二、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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