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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10]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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