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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1号
【时 效 性】
公告2012年第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2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415677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576?77吨,已超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659吨,因此2013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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