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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1999]3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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