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2000]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武汉、黄石、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证券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限已到期,鉴予该公司执行汇总缴纳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公司继续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年,执行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公司在执行汇总缴纳期间,各地分支机构应按季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检查。
附件:汇总缴纳企业名单
1、黄石营业部
2、荆州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