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鲁地税直字[1998]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加快全省地税系统“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的建设步伐,把各级办税服务厅真正建成公平文明、优质服务的社会窗口,依法治税、从严管理的行业窗口,求实务实、高效廉政的机关窗口,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地税形象,圆满完成98年的税收任务,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向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发出了倡议,现印发给你们。望积极响应并付诸实施,切实把创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的活动迅速、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