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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1号)、《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6号)、《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7号)、《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9号)、《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0号)、《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3号)、《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4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5号)、《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26号)。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对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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