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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层转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锡财资〔2020〕 32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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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市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苏财资〔2020〕12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对照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 提升管理效能。 市各主管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组织所属单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加快部分房产土地确权登记,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区财政局要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资产综合管理职责,牵头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多措并举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推动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 抓好贯彻执行。 市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强化资产配置、 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落实好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切实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苏财资〔2020〕128号).PDF

  无锡市财政局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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