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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1999]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银行法规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粮棉收储企业应缴增值税的管理,对粮棉收储企业申报的当期应纳增值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增值税的函》(样式附后),该函一式两份,盖章 后税务机关留一份备查,一份送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作为办理税款入库手续的依据。

    二、各地国税机关、农业发展银行(或代理行)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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