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财农税字[1996]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我厅云财农税字[1996]13号《关于查验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报告》的批示,现将全省需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对原有215个点进行认真清理,现确需长设78个,附“云南省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名单。
二、所设78个查验征收点主要设在昭通、曲靖、文山等与四川、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地方,以及我省茶叶、原木等两个环节征税的大宗税源主产地。
三、所设立的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正常工作后,通过查验征收,已促使纳税人到产地交税,已不必要再设,需撤消或归并改点设立的由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四、在县乡村公路上,确需设立临时征收点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