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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7]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边控对象通知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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