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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征[200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精神,结合我市税收征管情况,原我市使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中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从3月份起停用,纳税人纳税申报时不再报送上述附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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