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所字[1995]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务机构分设后国税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了解和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地为改革提供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鉴于机构分设时间不长的实际情况,1994年只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
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