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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地税发[1997]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2号《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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