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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由一名局领导挂帅,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牵头,组成专门机构,严格按国家局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搞好自查和重点检查。

    二、各地要于9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检查总结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检查工作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改善执行状况,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等。

    三、省局组成由有关处参加的检查组,选择4-5个地市进行重点检查。被检单位待确定后由省局分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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