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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国税发[1999]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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