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质监公字〔2014〕5 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站):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经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获得公路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定期检验申请进行审验,现将定期检验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企业派员携单位介绍信和相应资质证书副本, 于2014年8月5日或8月11日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质监局702室,联系人:翁优灵,电话:(010)65292702。
附件:2014年上半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论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