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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建村[2015]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的通知》(建村[2014]50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小城镇小区项目进行了审查遴选并实地考察,决定将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龙潭苑、龙潭嘉苑小区等8个小区列入第一批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目前我国小城镇住宅建设简单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排排房、缺乏与自然山水的融合、缺乏宜居性等问题十分普遍,本次参加评选的很多申报项目也存在这些问题。各地要以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小城镇住宅规划、设计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水平,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附件:第一批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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