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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8]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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