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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的通...

【时 效 性】 京统字[199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民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各局总公司、高校党委统战部(组织部、党办)、人事处、财务处:

    现将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1996]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工作。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1996]58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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