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烤烟四十个等级全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农字[1999]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7月初召开的全省烤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烤烟收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从1999年起,对烤烟四十个等级全面征收农业特产税,即对B2K、B3K、CX2K、B4L、CY1、GY2、S2七个等级不再免征农业特产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烟草部门联系,随时掌握烤烟收购进度、等级和价格情况,并认真分析、研究和预测,确保烟叶农特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