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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不申报纳税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发[1999]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不申报纳税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意见》印发你们,望在日常征管执法中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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