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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相关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6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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