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0]1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策规章 和许可审批收费项目切实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创造优良政务环境的通知》(渝府发[2000]25号)精神,我局对重庆直辖市成立前下发的税收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地税发[1995]48号)等195个政策文件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现将这部份文件目录公布于后,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