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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8]4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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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榕政综〔2008〕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8.837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7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及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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