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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国政协捐助我省灾区新村建设项目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曾于今年3月下发了黑地税发[1999]45号文件,决定对建设单位建设新村应缴纳的营业税给予暂缓征收的照顾。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全国政协捐助我省灾区新村建设项目缴纳营业税实行返还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捐助新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由同级财政通过支出给予返还。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国政协捐助我省灾区新村建设项目缴纳营业税实行返还优惠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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