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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办发[2013]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2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抓住和用好当前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推动全省产业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实施“5102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形成5个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的产业园区、10个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25个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产业园区)。现将《四川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进入计划的园区,在用地、资金等资源调控方面给予集中倾斜支持,并研究制订相关培育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产业园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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