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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147号)精神,现将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项目代码:135050009036),相应增列2018年““文物保护””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2070204)。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请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6号)精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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