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南方实业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湘国税局函第041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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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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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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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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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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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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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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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92号)精神长沙南方实业公司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紧密层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中信公司总部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请转知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对该企业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 〕0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征管。中信所属其他企业和投资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