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建权[2008]8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交[2005]116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实施前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核准登记。
附件:《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