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税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