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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等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时 效 性】 文市函〔2013〕6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外〔2013〕2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荣音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美国歌手方大同、韩国歌手金桢勋,于2013年5月18日到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7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美国、韩国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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