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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大东化工集团化工厂跨县区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9]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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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大东化工集团公司化工厂跨县区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曲国税发字[1999]119号)收悉。鉴于云南大东化工集团公司化工厂在膜麟区、沾益县和富源县设立的仓储转供站在财务上不单独核算,只做各类气体的收、发、存量统计和空瓶的回收工作,零星销售气体,收取款项并按时交回厂财务科,各转供站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财务科统一核拨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云南大东化工集团公司化工厂设在麒麟区、沾益县和富源县的仓储转供站的业务收入统一汇总在核算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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