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9〕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设立江苏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苏教发〔2009〕11号)和《关于江苏职工医科大学转制为普通高校校名问题的说明》悉。经研究,同意在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基础上建立江苏建康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建制。江苏建康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卫生厅负责管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